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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少年断臂“碰瓷” 灭人性法不相容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4/16 16:43:49  chenping  点击:1398

从人贩子手中买来13岁少年,骗其吸毒后将其手臂打断,而后又“碰瓷”诈钱,残忍而又荒谬的被告人蓝文华等4人以收买被拐骗儿童罪、欺骗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数罪并罚分别被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判处5年1个月至1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20000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蓝文华、梁建成、罗显武、李奔奔2011年2月下旬合谋将小孩打残再借机“碰瓷”,几天后,他们花了1000元向一人贩买来一名被人贩骗来的13岁的少年陈小雨(化名),为了顺利实施计划,蓝文华拿出一包平时吸食的K粉,骗陈小雨是止泻药服下,后趁其昏迷将其左前臂敲断,并立即带着陈小雨离开广东佛冈来到建阳市一带寻找作案目标。3月1日上午9时许,四人在建瓯市吉阳高速路口附近盯上一辆货车后,由罗显武开着小车在货车前方假装正常行驶,梁建成则骑着自行车载着陈小雨尾随货车之后。罗显武忽然减慢车速,货车只得从侧面超车,就在货车调转方向,梁建成则故意倒向货车,假意摔倒,本来就已经折断的手臂的陈小雨经此一摔疼的大声喊叫,罗显武则趁机向货车司机“索赔”,最终以5000元“私了”。次日,蓝文华等欲故技重施在建阳城郊寻找做案目标,陈小雨趁四人不注意,拉开车门,奔向对面的交警大队,四个见事情败露,驱车逃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华等以犯罪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欺骗其吸食K粉,并将其手臂打断,虚构交通事故诈骗钱财,数额较大,情节恶劣,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等综合因素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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