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杀人,老汉护子心切,连夜抛尸帮助毁灭证据,构成犯罪。2月24日上午10点,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这一起凶杀案进行审理,判决被告人米某和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害人米某雄与米某和是几十年的邻居,但因琐事两家时常发生争执。2010年6月,米某雄在米某和儿子米某贵(另案处理)骑摩托车必经之地挖了个坑,致使米某贵的摩托车无法通行,米某贵将坑填上后米某雄又多次将坑挖开,为此双方发生多次争吵。7月23日16时许,米某贵骑车回家发现早上填好的坑又被挖开了,顿时怒上心头,填上坑后便守在附近,18时许,看到米某雄拿锄头又准备挖坑,米某贵立即跳出来阻止,二人为此发生争吵并扭打起来,米某贵母亲杨某容(另案处理)闻声赶到打架现场并参与了打斗。扭打中,米某贵将米某雄压在地上,并要杨回家取来一根棕绳,将米某雄的脖子及双手等捆住,期间米某雄多次挣掉捆在其颈脖处的绳子,但已红了眼的米某贵又将其勒住,随后将其丢弃在路旁。当日20时许,当杨某容再次来到捆绑着的米某雄身旁时,发现米某雄已停止呼吸。杨便慌忙跑回家告知米某和、米某贵。米某和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为了替儿子掩盖杀人的罪行,逃避法律的追究,当即决定将米某雄的尸体偷偷丢弃。他先将米某雄的尸体藏在路旁的草丛里,等到半夜,趁着夜深无人,用两个蛇皮袋包裹住米某雄的尸体,将其抬至该县罗子山乡刘家垄村元木山自然村拱桥边一深水潭边,找来两块石头分别捆在尸体的上身及脚部,将尸体沉入潭底。
案发后米某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辰溪县法院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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