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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现金此进彼出 “养卡”公司遭遇“偷天换日”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1/5 15:55:40  chenping  点击:843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滋生出一大批“卡奴”,为账单日的到来而发愁。有需求必有市场,这样的现状也催生了一个新的“行业”——职业“养卡人”或“养卡公司”。他们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专门替人解除信用卡的还款期限,真的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据说“业绩”好的月收入能过万。然而,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的这家“养卡”公司,却险些栽在一个更“高明”的骗子手上。

    虽是缓兵之计,却也成就无数养卡行业

    徐某今年35岁,宁波人,2006年的时候认识了比他小两岁的范某。2008年徐某在宁波开服装店做小生意,就让范某给他帮忙,包他吃住。

    2008年11月,徐某手头的一张消费了10000元的信用卡即将到期,但他手头又没那么多钱来还贷,于是他通过报纸上的小广告找到了一家位于海曙区天一广场附近的投资公司,这家公司专门帮人“养卡”。

    所谓“养卡”,就是公司先把你欠银行的钱还了,然后通过别的方式再将这笔钱取出来,这样一来,虽然你还是欠了银行钱,但是这笔“消费”发生在本月,则还款日就延迟至下个月了。相当于公司帮你延长了一个月的还款期限,当然不可能给你义务劳动,你要缴纳2%左右的手续费。

    徐某自己没有出面,而是让范某拿着信用卡和假身份证去找这家养卡公司,签订协议,支付了200元的手续费,还清了银行的10000元贷款。而公司在事后也从这张信用卡里划走了10000元。

    主谋运筹帷幄,主卡存钱副卡立马消费

    为什么自己不出面,为什么一开始就用假身份证?

    一方面,是因为徐某2006年有吸毒被抓的前科,办理银行业务不方便;另一方面,其实一个阴谋正在徐某心里逐步成形。

    2008年12月,徐某的另一张信用卡也即将到期,这张卡欠了2.5万元。和之前一次一样,他仍旧让范某替他找那家养卡公司还钱。而这次,他计划来一个“偷天换日”。

    范某不知道自己正充当着徐某的犯罪工具,依旧找到那家公司,递上信用卡和假身份证,签协议。

    和上次一样,公司派一名员工到附近的银行柜台办理信用卡还款手续,然后拿着银行的回执单让范某签字、支付500元的手续费。

    而躲在家里的徐某可谓是“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原来他手上还握着一张与范某拿去的信用卡关联的副卡,公司一把钱存入他的信用卡,他就收到了短信提示,然后他马上在自家的POS机——这是他开服装店时申请的——上刷掉了2.5万元。

    这一切,养卡公司,甚至范某,都还蒙在鼓里。

    借故金蝉脱壳,公司小伙却成替罪羔羊

    刷掉2.5万元后,徐某才给范某打了个电话:这2.5万元被我刷掉了,你赶紧跑。

    还呆在养卡公司的范某接到电话吓出一身冷汗,这才知道徐某原来早有预谋来骗钱,现在自己和他成了一条船上的蚱蚂。他借口说有点急事要走,公司里看着他的一个小伙起先不肯放他走,但范某把信用卡和“身份证”都抵押给他,并称自己也是老主顾了,放一万个心。于是小伙便让范某走了。

    第二天,公司打范某电话发现打不通了,觉得有问题,仔细看那身份证,好像是假的。赶紧到银行想把2.5万元取出来,却发现已经没有额度可供提取了。公司老板大怒,把办事马虎的小伙给开除了。

    而此时,徐某早已拿着自家POS机上刷出的凭证到POS机的申请银行,取出了POS机账户里的2.5万元现金。这看上去,就像是他经营的服装店正当合法的收入。

    养卡公司报案后,2009年8月抓到了范某,但由于范某只是徐某利用的工具,最终被释放。而真正的骗子徐某则在逃,被列为网上逃犯。

    2011年6月,迫于种种压力,徐某终于投案自首。海曙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提起了公诉。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因徐某事后已退赔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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