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小偷多次使用障眼法,先后60次在超市、商店盗走价值183236元的名牌香烟。12月29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朱某、徐某有期徒刑14年、10年。
朱某、徐某均是孝昌县人,无业。今年1月4日,朱某等2人伙同吴某来到十堰市,在杨家沟、北京南路、黑龙江路一些副食店里,假称要购买黄鹤楼、红金龙牌香烟,趁店主不备之时,用外观相同的空纸盒将香烟调包,随后迅速驾车离开作案地点。
今年2月,两人再次作案时被抓获。经审理查明,朱某、徐某自2010年1月就开始以这种手段盗窃香烟,他们先后60次盗窃我市烟草经营户,累计盗窃名牌香烟价值183236元。此外,他们还先后驾车流窜至随州、枣阳、襄阳等地,在大超市及商店采取以上手段盗窃香烟。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徐某曾经是一位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好青年,庭审辩护时,其律师向法官出示证据显示,2006年5月6日,当时还是出租车司机的徐某送客到武汉,在返回途中突遇一武汉青年因车祸受重伤,与伤者素不相识的徐某毅然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医药费,该事迹被当地多家新闻媒体报道过。但如今徐某却误入歧途,沦为阶下囚。
法院最终结合案情,对二人做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4年,罚金5000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3000元。